目前认为宫颈糜烂不是炎症,即不是病理学意义的上皮缺失和炎症反应,而是宫颈柱状上皮移位,属宫颈生理变化之一,不是病理改变。之所以说宫颈糜烂不是病理改变,是因为:一、阴道镜下观察糜烂面是完整的柱状上皮,因柱状上皮为单层,其下的间质呈红色,故肉眼观为红色糜烂样,但并非真正的糜烂。二、此种改变与宫颈鳞状上皮和柱状上皮交界移位有关。阴道镜下观察到的宫颈糜烂是鳞柱交界转化区。
基于以上新的观念,对宫颈糜烂的治疗也有新的观点。只有淋巴细胞及浆细胞浸润,才被认为是病理学意义的慢性宫颈炎。当无病原微生物感染时,宫颈糜烂可无临床症状,或仅表现为分泌物增多,不需进行治疗。糜烂常伴随炎症,针对病因、病原体治疗后,症状多可自行消失。具体治疗建议如下:
·小于30岁,对于单纯、表浅糜烂多为生理性变化,不必特殊处理。
·大于30岁,不对称糜烂、有接触性出血、宫颈硬度改变,应做宫颈病变三阶梯筛查,除外宫颈病变。
·颗粒型或乳突型糜烂,如合并白带增多、外阴阴道瘙痒等炎症症状,应进行治疗。在除外宫颈癌的情况下,多主张进行物理治疗。
·物理治疗方法较多,但治疗原理相同,疗效相近。关键是掌握正确的适应证,规范操作,注意围治疗期处理。